各教学院: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学生消费、就业创业等“校园贷”在高校不断拓展,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趁机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在校学生过度透支消费,变相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取暴利,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这些行为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学校安全及社会稳定。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加强学生“校园贷”行为的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教育活动时间:
3月6日至3月17日。
二、安全教育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
各学院要建立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对涉及不良“校园贷”问题的学生重点关注,查明实情。全面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信贷进校园情况,摸清本校涉及“校园贷”学生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还贷来源,以及是否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现象、是否遭受非法手段催收等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学院要记录在案,及时跟踪。学院要将已经参与贷款的同学的情况如实地向学生家长通报,让家长参与到学生债务危机的化解中来,同时做好已贷款学生的心理疏导。各学院要将学生参与网络贷款情况造册,填好《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参与网络贷款情况统计表》。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通过班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并签署《拒绝网贷承诺书》。要把价值观、消费观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中,充分利用QQ群、微信、校园网、宣传展板等各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同时,运用网贷受害典型案例资料,进行风险警示,全方位、多角度的揭示不良“校园贷”的本质和危害。各学院要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关注学生诉求,做好精准帮扶
各学院要正确看待学生在消费、学习、就业等方面小额、适度的资金需求,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学生的消费支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对学生反映的不良“校园贷”问题,要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依法、理性维权,对陷入校园不良网贷陷阱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同时,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精准帮扶。学生缴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要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资金予以帮扶;学生有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的,可通过发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借贷服务等方式,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对于确实需要贷款的学生,必须由家长向辅导员老师说明原因,并承诺家长会协助还款,否则一律取消贷款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资格。
(四)加强风险防范,做好应对处置
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对已经参与网络借贷、金额较大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妥善化解风险。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恶劣行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处置,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加强校园巡查,禁止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禁止学生参与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对于参与校园网贷推广业务的学生,一经查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校园内替网贷平台粘贴网贷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贷款专题安全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网络贷款专题安全教育活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网络贷款专题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教育活动的落实。
2.要结合自身实际,举办网络贷款专题安全知识讲座,通过网站、微信平台、宣传栏、板报等媒介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网络贷款专题安全宣传的良好氛围。
3.要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网络贷款专题安全教育工作会,认真部署和落实网络贷款专题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并对各班主题班会的宣讲干部同学进行专题培训,各班班主任必须参加主题班会。要通过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提高安全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网络贷款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学工部将在活动结束后从各学院随机抽取部分学生进行座谈,了解网络贷款专题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4.凡学生中出现的网络贷款问题,不论大小一律要及时向学工部报告,不得隐瞒有关事件真相,做到防微杜渐,积极应对、及时处理,对不及时上报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在安全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3月20日前将《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参与网络贷款情况统计表》上报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逸夫楼A206),联系人李威,联系电话13875002715,QQ:125856967。本次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参与网络贷款情况统计表
附件1学生参与网络贷款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拒绝网络贷款承诺书
附件2拒绝网络贷款承诺书.docx
附件3: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网络贷款安全教育知识
附件3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网络贷款安全教育知识.doc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湖南文理学院保卫处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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