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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柱奖励基金会章程
2017-05-17 00:00   审核人: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中国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尽快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优秀人才;为纪念杨万柱先生为湖南文理学院建设和世界抗日史实维护所作的贡献特设立“杨万柱教育基金”。

第二条 “杨万柱教育基金”对湖南文理学院品学兼优的一年级学生提供奖励,每年5月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优秀学生10名,奖励标准为2000/人,今后视基金增加情况,增加奖励人数,提高奖励标准。奖金为受奖人本人所有。对获奖者,还将颁发“杨万柱奖励基金”证书。

第二章 资金构成及管理

第三条 “杨万柱奖励基金”由旅居海外的华侨和热心教育人士捐赠组成。首批基金20万元由世界抗日史实维护会的旅美华侨提供。

第四条 本基金为留本基金,每年滚动使用,将其年利息收入用于奖励,同时接收社会各界为其注入的基金或奖金,以不断扩大“基金”和弥补“奖金”的不足。

第五条 成立由湖南文理学院领导、捐赠代表人、杨万柱家属代表等人组成的“杨万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和奖励情况进行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由湖南文理学院计划财务处建立“杨万柱奖励基金”专户,每年根据学校公布的获奖学生名单和金额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工作结束后,学校负责人向捐赠人或指定代表人报告当年奖励情况。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杨万柱奖励基金”奖金用于奖励经全国高考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湖南文理学院一年级在读生。

第八条 奖励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第九条 奖励对象必须刻苦学习,态度端正,上学期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

第十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第四章 申请程序和颁奖

第十一条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同学于每年9月份向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于9月中旬前提出初评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并填写《杨万柱奖励基金奖励申请表》。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根据各学院初评推荐名单提出当年获得“杨万柱奖励基金”奖励学生建议名单,报“杨万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湖南文理学院于每年的十月举行颁奖典礼,并邀请杨万柱先生家属代表参加颁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杨万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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