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全方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在校学生都须入住学生宿舍,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宿管中心作出分配方案,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做好学生宿舍的安排、调整和搬迁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生入住学生宿舍,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凡在校学生按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门锁,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租房。
第七条 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严禁就寝后在宿舍区大声喧哗或进行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严禁晚归,晚归者应到门卫登记并追究原因;严禁夜不归宿,对夜不归宿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上课时间,学生不准在寝室接待客人。
第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或“长流水”现象。
第十一条 注意防盗,妥善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人离寝室,必须关好门窗。因学生本人管理和使用不慎造成的财物被盗、损坏,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私拉、乱搭、乱改水电管线、乱接插板、私拆乱改热冷水计量表,由此造成公物损坏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造成其他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在宿舍内从事各种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聚众起哄、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和暴力血腥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十五条 禁止闲杂人员窜入学生宿舍,禁止外来人员在学生宿舍拾破烂,贩卖商品。
第十六条 电动车、自行车等进入宿舍楼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走廊过道、楼梯上摆放杂物,确保人行过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留校,须按程序审批。批准留校的学生,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严禁学生私自租房住宿,因特殊原因,需要租房住宿的,须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外宿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公共物品管理
第十九条 爱护学校财产和公共设施,不准擅自占用、搬动、拆装家具和各种设施。沙发、洗衣机等大型家电、家具严禁带入宿舍。人为损坏和丢失公物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要加倍处罚;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或自修。
第二十条 自觉维护宿舍区内环境的整洁、美观,严禁乱扔、乱倒、乱泼,严禁在公物上乱涂、乱画、乱张贴,踩脚印、打球印等。
第二十一条 爱护宿舍内公物人人有责,对破坏公物的,能确定责任肇事者的,由肇事者负责;不能确定肇事者的,由寝室全体学生共同赔偿。
第五章 电脑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宿舍使用电脑不得违反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
第二十三条 宿舍内使用电脑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视频资料等。
第六章 门卫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门卫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和保卫处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凭门禁卡刷卡进出宿舍。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询查。非本栋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进学生宿舍,须经宿舍门卫许可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第二十七条 各类维护人员须持工作证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八条 严禁小商小贩和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九条 学生凡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外出,须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等)到门卫值班人员处进行登记,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带出宿舍。
第三十条 公寓实行男女生分栋管理,严禁异性进入宿舍,有事情由值班人员传达。学生干部因工作需进入异性宿舍,须出示工作证,经门卫值班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三十一条 就寝后,学生宿舍楼只进不出。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出楼栋,须由相关学院并向门卫值班员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外出,并在门卫值班员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宿舍。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就寝。楼栋大门关闭后,严禁学生攀爬进出寝室,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由此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凡不遵守宿舍制度、不听劝阻且无理取闹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要加强防火、防盗、防诈骗意识,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烤炉、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功率生活用电器,禁止在宿舍区内做饭、生火,如违反者,没收其违禁物品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 如因疾病等原因,确实需要在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批。
第三十六条 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宿舍,要切断水源电源、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贵重物品。
第三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燃烧明火。严禁在学生宿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八条 爱护消防器材,严禁私自使用或损坏配备在宿舍楼的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楼顶、阳台、窗户边缘等地方学习和休闲,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章 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宿舍成员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寝室长必须每天安排值日人员,检查督促整理内务,打扫寝室。同时维护公共卫生。
第四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须对所属宿舍卫生进行自查并按照学校要求检查,学校每周组织对各二级学院宿舍卫生进行抽查并评分,每月汇总检查结果,按检查结果进行排名。
具体要求:床铺干净整洁,被子叠放整齐,统一合口朝进门方向放在床头,床上物品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无垃圾(痰迹、鞋印、烟头等);桌面干净,书本、电脑及其他物品摆放整齐、美观、有序;门窗无灰尘,墙壁干净(如墙壁有张贴物,要求内容健康,张贴整齐);宿舍阳台干净整洁无垃圾,洗漱用品摆放整齐,卫生间干净,无污渍、异味;宿舍内行李箱、鞋、毛巾、水杯、桶、盆、开水壶、乐器等摆放整齐、美观。不得私自改变电线线路,网线布线规范;鞋集中摆放或在个人床下摆成一条,统一鞋尖朝内。
每天按时将垃圾带到楼下的垃圾桶内,不准堆放在走廊、楼梯间,避免滋生蚊蝇引发疾病。
第四十二条 严禁向门外、窗外等公共场所乱丢瓜果皮、纸屑和乱倒剩饭剩菜、脏水等。各类餐盒、食品包袋及时打包扔掉,不要放在窗台和阳台上,也不要放在门口。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楼内外乱写乱画、乱踏乱刻、乱张贴、乱牵挂。严禁在楼内、寝室内打球。
第九章 维修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宿舍公物维修由后勤处统一负责和协调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报修可通过后勤处在线报修系统网上报修或在宿舍值班室的报修登记本上登记报修。学生报修时,应说明报修项目、故障现象、房号,并预约服务时间留下联系方式。如维修没有按时到位,学生可拨打宿舍公示栏公示的维修工作人员电话。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9月 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