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检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3-31 00:00   审核人:   (点击数:)

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根据学校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学习和人际交往的地方,是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之一,也是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切实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学生在公寓的时间几乎占学校生活时间的一半左右,学生公寓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四有”人才的重要阵地,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是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寝室卫生状况差、寝室内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夯实责任,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落实。

 二、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相关措施

   (一)认真执行辅导员学生宿舍值班制度

    全体辅导员必须认真执行学生宿舍值班制度,每周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疏导和解决。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实行“签名制”,由辅导员在《教师进学生宿舍签名表》上签字,作为辅导员考核依据之一。

   (二)严格落实各项学生宿舍检查评比制度

    学工部组织校学生会每1周1次对全院学生宿舍卫生、纪律情况进行大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各院组织辅导员或学生分会每周1次对本院学生宿舍卫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三)严格奖惩,将学生在公寓的表现纳入学生各项评优评先活动

    1.学生寝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寝室成员不得被评选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优入党:

   1)一学期内所在寝室在卫生、纪律方面受到学院、学校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2)一学期内所在寝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学生寝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班级不得被评选为“先进班集体”:

   1)一学期内本班级学生宿舍在卫生、纪律方面受到学院、学校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2)一学期内本班级寝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完善学生宿舍管理情况通报和反馈制度

    各学院对学生在宿舍的各种违纪行为,坚持教育为主,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督促学生纠正各种违纪行为。对于经教育不改的学生,必须及时通报,由各院学工办拟定《学生宿舍卫生情况通报》或《学生宿舍违纪情况通报》,一式两份,一份存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交学生工作部。各学院学工办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班主任,对通报的情况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反馈给学工部。对于确需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严格学生寝室用火用电管理,坚决查处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为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严禁学生在寝室使用明火取暖和照明,严禁学生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暖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在寝室卫生纪律检查中,要将查处学生违规用火用电现象作为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对于违规用火用电的学生,要发现一例,上报一例,查处一例,在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学生工作部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坚决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六)实行寝室长每晚就寝情况报告制。

   为全面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消除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在外租房等安全隐患,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寝室长每晚就寝情况报告制,由寝室长负责本寝室同学的晚间寝室考勤,每晚就寝前或晚熄灯前10分钟,把寝室在寝人数报给班长,由班长统一向辅导员汇报。晚间考勤时如有室友不在,需了解原因及去向,并及时如实向辅导员汇报。

(七)加强对学生法制与交通安全的教育,坚决禁止学生“三无”摩托车、非法改装摩托车进宿舍。

为切实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自2017年3月10日起,学校保卫处已发出通知,禁止“三无”摩托车、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在校园内所有道路上行驶。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法制与交通安全的教育,要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横过马路不看交通信号灯、不走斑马线,无证驾驶、酒驾、醉驾、飙车、骑车逆行等危险行为。继续做好非法摩托车的清查工作,杜绝无牌、未购买交强险和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在校园内出现。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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