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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2024-11-18 21:20   审核人:   (点击数:)

 

                                         校政字202260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文理学院

                                                 2022928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优良教风学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为基本遵循,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制度为保证、以创新为动力的建设原则,秉承“博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培育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激励学生刻苦读书学习,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

二、建设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体教师的言行,使教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要求全体教师在教学工作及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把主要精力投入教书育人和教学能力提升上,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

进一步端正全体学生的言行,使优良的学风更加浓厚。努力杜绝考试作弊、作业抄袭以及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等不良现象,在全校进一步创造学生崇尚科学、刻苦学习、勇于创新、诚信做人的良好氛围把主要精力放到知识学习和能力素质提升上,树立为实现“中国梦”而刻苦学习的远大理想,成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奋进取,追求卓越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工作原则

学校层面,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立体联动,长抓不懈,重在实效”的工作原则。学校各级领导积极参与,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有效配合,把教风学风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教学院层面,坚持“学校为主导,教学院为主体”的工作原则,鼓励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教风学风建设工作。

个人层面,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建设氛围。以教风带动学风,以管理、服务促进教风学风,以良好环境影响教风学风,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全面指导教风学风建设的规划、宣传、组织,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龙献忠、刘宇文

副组长:李红革、刘春晖、戴军、晏昱

成员:各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

五、建设任务与举措

(一)实施“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提高行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师德教育方法,拓展师德教育渠道,突出教师政治标准的首要地位,强化教师政治责任,做到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秉承教育“四个服务”理念,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严守课堂底线,不发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强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教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学习,认真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学习师德规范作为新教师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职业道德品质,进一步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力学习弘扬蕴含其中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力求广大教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大师德师风宣讲力度。

3.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开展一次教学名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评选活动,选树正面典型,加强师德师风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教师按照德业双馨的要求,严格自律,严谨治学,以高尚的师德、精湛的学识感召学生,做“四有”好老师。

4.从严惩治师德失范行为。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发现教师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严格按《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从严惩治。

5.加快推进“清廉文理”建设。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深入推进《湖南文理学院清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将清廉校园建设融入学校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打造“政治清明、作风清朗、教风清正、学风清新、家风清纯”的清廉校园。

(二)实施“教学改革深耕行动”,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1.推进课堂革命。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建立以课程、课程组或专业为单位的教学团队,开展混合式教学、项目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以学生为主体教学改革,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优质在线教育资源,推进翻转课堂、慕课、微课程等教学方式的转变,努力打造“金课”,杜绝“水课”。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和推荐省级立项对开展课堂革命相关研究及实践者进行适当倾斜。

2.抓实抓好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以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课程思政教学竞赛等为契机,要求每位青年教师至少参加一次校级及以上的教学竞赛,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推动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推进教学改革,大力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创新,提升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搭建教师学习交流的平台,营造“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教学氛围。

3.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开展新入职教师培训、教学能力精准提升培训、中青年骨干教师专题培训,进一步落实落细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建立健全初任教师助教制度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未通过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者不能安排从事课堂教学;加强教师课程思政意识和育人能力的培训,创新课程思政教学方法,全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选派教师参加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培训,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指导能力。

4.深化教学改革研究。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深入开展教研活动,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以锻造“金课”为目标,推进教学改革研究,以高质量教学研究指导和推动教学改革实践,各专业专业负责人要组织好凝练专业特色和教学成果,每个专业至少有一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在建设期内至少获一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力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新突破。

5.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各院(系部)应以课程(群)为单位建立健全教研室,聘任高水平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明确课程负责人在课程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建立有效的青年教师传帮带和团队合作机制,指导青年教师的备课、上课以及科研工作,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完善助教制度,将承担助教工作作为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基层教学组织每月开展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深入研讨课程建设、教学内容的优化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坚持试讲、说课、集体备课、教学法研究等制度,以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保障教学质量。

(三)强化教学规范意识,规范教学过程监控

1.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强化教师规则意识,要求教师认真对待备课、课堂教学、答疑和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代课;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不随意变更教学内容进度,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严格课堂管理,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睡觉、玩手机等不良行为,及时予以教育劝诫。制订《关于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毕业论文 (设计)选题、开题、过程指导、答辩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完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

2.建立健全教师考评机制。突出教学实绩,将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健全体现教师教育教学质和量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将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突出教学业绩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

3.实行岗位退出机制。严格执行《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对教学工作失范的教师,视其失范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上课或取消授课资格的处理。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制订《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岗位退出管理办法》,教学评价评分在学院排名后5%的教师,本人要写出书面分析、改进提高的期限及措施,教学院要对其教学能力提升进行帮促,近三年教学评价评分累计2次学院排名后5%的教师,则要求其参加学校教师教学能力精准提升学习班,年度考核不能认定为优秀,整改期内不得晋升或晋级职称。整改后,再次出现连续2个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后5%的,调离教学岗位。

4.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和监控制度。健全全链条、多维度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实现“评价-反馈-改进-监督”的质量保障闭环管理。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强化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专任教师、管理干部要严格落实《湖南文理学院听评课制度》,积极参与教学观摩活动,并做好记录。完善《湖南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院应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并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记入档案。

(四)实施“价值引领育人行动”,发挥课堂育人作用

1.完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坚持“五育并举”,构建目标明确、内容完善、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对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成全员参与、全程贯通、全方位协同的“大思政”工作格局,铸魂育人,着力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发挥课堂育人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课的主渠道作用,不断丰富理想信念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开展各种贴近学生实际的主题教育活动,任课教师在尊重课程自身建设规律的前提下,要以“课程思政”的新理念为指南,在实现课程的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挖掘并凸显其价值引领功能,渗透人文素养教育,让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育人效应。

3.建立健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按照团中央学校部推行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学校第二课堂活动系统化、课程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托“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等平台和手段,加强对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活动等的考评机制建设。校团委联合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将第二课堂学习积分作为学生毕业修读的必备条件,努力将第二课堂建设成为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更好促进学风建设。

(五)落实“学生素养提升行动”,规范学生管理机制

1.引导学生养成良好习惯。持续深入推进一、二年级学生“早读、晚自习”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制度,明确要求各类学生活动不得占用学生学习时间,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养成;严格落实学生课堂考勤台账制度,做好课堂督查,及时掌握学生课堂出勤及上课情况,对旷课、迟到、学习不端正学生及时进行通报批评;严抓舍纪舍风,强化落实领导干部走访学生寝室制度,严格宿舍管理纪律,通过宿舍巡查机制的建立,逐步形成优良的宿舍学习氛围。

2.加强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建立健全学生学业导师制度,加强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建立学业规划档案,引导学生确定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标,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3.实施学业评价体系改革。积极开展学业评价方式改革,将学生自主学习状态、平时作业、参加课外辅导(答疑)、研讨等纳入过程性考核范围,合理调整过程性考核成绩的占比,增加主观性、综合性试题,强化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核,健全和完善学业评价体系。

4.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提高自主学习时间比例,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持续加大“严学、严教、严管、严考”的“四严”管理力度,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严格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毕业学年学业修读的检查与管理,加强考试管理,狠抓考风建设,建立“不能舞弊、不敢舞弊”机制;健全学位管理制度,严格学位标准和授权管理,严把学位授予关。

5.营造勤学向学氛围。大力推进专业文化建设、寝室文化建设、班级学风建设,开展“优良学风宿舍”“优良学风班”的创建和宣传活动;通过校报、板报、网络新媒体、广播等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刻苦学习、团结互助、争先创 优的良好班风;召开学风建设动员表彰大会,助推优良学风建设。

(六)完善预警惩戒机制,规范学生学习行为

1.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管理制度。修订《湖南文理学院学业成绩管理办法》,规范成绩评定、录入与报送、成绩审核、建档、查询、变更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严格执行重修制度,严把毕业出口关,全面取消毕业前补充等“清考”行为。

2.完善学业预警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强化对学生的过程性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增强学籍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湖南文理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对学业有困难学生的实行动态管理,制订学业提升计划和帮扶措施,健全学业帮扶机制,重点加强毕业学年学业修读的指导与管理,形成学校、学生和家长三方联动、协作共管的局面,建立健全有效的学业干预机制和跟踪指导服务体系。

3.健全学生诚信体系建设。开设有关信用、征信课程,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学生诚信档案,将考试舞弊、学术研究造假、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相关行为纳入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管理范围。

4.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行为。加强考风建设,落实学校清廉校园“学风清新工程”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把考试诚信作为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加大考试监考、巡查力度,引领学生诚信应考,督促监考教师严格监考。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毕业设计(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六、保障措施

1.加强对教风学风建设的领导。学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院(系部)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教风学风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部)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教风学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学督评和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团委是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教风学风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检查监督;各院(系部)是教风学风建设的主体,应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和不断改进教风学风建设的内容和方式,制定体现本单位特点的教风学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应服务于教学,把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第一要务来抓。

2.将教风学风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学校完善年度综合考核管理办法,将教风学风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提升教风学风工作实效。

3.建立健全教风学风监控体系。校领导应对联系的教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各教学院领导要联系本院具体年级,对该年级教风学风建设进行指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查课制度。尊重和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提升学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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