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先
 
 
关于评选2017届湖南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7-02-21 00:00   审核人:   (点击数:)
各教学院:

为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在全校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标兵至少一次;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

3)获得学校甲等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三次;

4)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文史学院7名、外国语学院8名、法学院5名、经管学院17名、资旅学院7名、体育学院4名、美术学院9名、艺传学院11名、数计学院5名、物电学院5名、化材学院5名、生环学院7名、计算机学院6名、机械学院6名、电气学院8名、土建学院7名,国际学院4名,合计121名。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各学院初审。对班级提名对象,各学院要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班级的意见,逐一进行初审,按分配名额公示推荐对象,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查。

3、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奖励

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将由学校授予“湖南文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和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3、请各学院于310日前将《湖南文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1份,见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1份,见附件2)和《湖南文理学院2017届毕业生先进个人奖金发放登记表》(2份,见附件3)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曹司帅老师处,并将附件2和附件3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3246976@qq.com或上传至学工群共享,过期将不予以受理。登记表内银行卡号必须为常德市区工商银行卡号,且户主必须是获奖者本人,签字栏内必须本人用黑色笔签名。

4、各学院评优评先评选工作结束后,相关评选材料要由该具体负责人亲自上交,同时要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人员的条件审查,上交材料发现不符合要求评选的同学,将直接取消该同学的评选机会,并不再替补其他人选

联系人:曹司帅,联系电话:0736-7197871

电子邮箱:183246976@qq.com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

附件3:湖南文理学院2017届毕业生奖金发放登记表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7221

附件1、2.doc

 

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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