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9-09-29 18:21   审核人: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

1、评选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原则上按《湖南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学院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不得挤占挪用,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作为参考条件,属于七类资助对象的学生必须评一等助学金。2017-2018学年内,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须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在20%以内,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按要求达到英语等级要求。

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湖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小组和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人员配置时还应考虑宿舍间的平衡,所选学生代表应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其困难等级。

5、各学院必须按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在资助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建议:国家助学金20-40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理由50—100字)。录入网址:

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

二、推荐名额

见分配明细表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400/人·年

           二等助学金 3300/人·年

           三等助学金 2200/人·年

四、评审时间安排

9月30日-10月24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和公示(含公示期5天)。

10月25日 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及其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并上交电子文档,逾期视为放弃。

10月26日-11月8日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报学校领导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 向省教育厅报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在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影响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各学院初评、各学院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校评审。

3、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以下表格,各学院在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

《湖南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2017-2018学年)

A4纸,一式一份,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

A4纸,一式一份,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2019级新生及以前没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逐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并将《湖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A4纸规格,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4、以下表格由各学院学工办在初评后统一填写: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湖南文理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南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湖南文理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南文理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相关表格,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6、各学院在组织申报的同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录入,特别注意各项信息应准确无误。

9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不得拆分奖助学金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也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将获评的奖助学金全部或部分作为班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学生本人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学院和学院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取消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五、资料下载网址 学院行政办公系统 学工QQ群 校园网学工部网页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29日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

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单位:个

学院

各学院学生总数

2-4年级学生数

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际学院

670

449

16

132

79

7

46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906

685

25

178

107

9

62

机械工程学院

998

753

27

196

118

10

68

计电学院

2392

1731

63

470

283

23

164

经济与管理学院

1793

1288

47

352

212

17

123

马克思主义学院

363

271

10

71

43

3

25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1080

798

29

212

128

10

74

师范学院

414

343

12

81

49

4

28

数理学院

1937

1463

53

380

229

18

133

体育学院

544

410

15

107

64

6

37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812

623

22

160

96

8

56

外国语学院

1112

825

30

218

131

11

76

文法学院

1526

1163

42

300

181

14

105

艺术学院

2071

1543

56

407

245

20

142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1006

735

27

198

119

10

69

预科




15

15




17624

13080

474

3477

2099

17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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