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离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保证201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平稳有效地进行,加强毕业生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6月4日-6日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时间。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原则上要求毕业生6月6日离校。
为了解决部分毕业生参加四六级考试、代课学生以及参加公务员面试学生的住宿问题,学生可以申请暂缓离校,由各学院严格审批暂缓离校的毕业生,审批通过的暂缓离校毕业生留校期限最晚不超过6月17日。
加强延迟离校学生管理。对暂缓离校的毕业生,各学院要逐一确认报考、代课、面试情况,集中安排寝室,并将其信息填写到《毕业生留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宿管中心。辅导员要逐一与相关学生谈话,主动联系家长,签订《2019年毕业生留校暂住期间自律协议书》(见附表)
各学院将《毕业生留校情况统计表》于6月5日17:00前发到宿管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