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第一届第三任大学生自律会
学生干部换届竞选通知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领导下,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宗旨,以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学生组织。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自律会干部产生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选拔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对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进行换届竞选。其产生办法如下:
一、换届竞选时间
2020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校自律会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具体见附件1
三、院自律分会设置要求及主要职责
1、各自律委员会分会根据本学院的实施方案按计划开展干部竞聘,择优选拨学生干部,确保干部队伍精简高效;
2、各自律委员会分会换届后及时将本学院自律委员会分会设置情况和干部任命名单报送学工部学生管理科,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511896583@qq.com(学工部周琪昆老师)
四、任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愿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一般现任职为班以上学生干部(含班干部);
3、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勇于创新,工作主动,热情较高、办事民主、公正、客观;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
5、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6、学习成绩入校以来每学年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0%(2019级学生以大一第一学期成绩为准),累计挂科记录不能超过2科,且不能有科目经过补考重修后仍未通过。
五、有关说明
1、原则上大学生自律会主席限2017级、2018级学生(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考虑),共1名;副主席限2018级学生,共3名。
2、竞聘大学生自律会主席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在学院大学生自律分会任主席或团总支任副书记的经历;
(2)有在校级学生组织中任副部长及其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
(3)在学院组织中表现优异的副主席、部长。
3、竞聘大学生自律会副主席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在校级学生组织中任部员及其以上学生干部经历;
(2)有在学生分会或团总支任部长及其以上学生干部经历;
(3)有任班长、团支书经历。
4、竞聘大学生自律会部长需有学生干部经历。
5、办公室学生干部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并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办公室副主任要求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6、网信宣传部学生干部要求具备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熟悉新闻写作或有较强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能力。其中副部长要求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或具备图片或视频后期处理的能力。
7、安全信息部学生干部要求男生身高在175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
8、学风督查部部长需有获学校乙等以上奖学金经历。
9、主席团学生干部在线上对岗公开竞聘。(具体要求见附件2)
10、竞聘办公室、网信宣传部干部的同学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或进行计算机网络应用能力展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基本程序和产生办法
1、民主推荐。个人对岗申报(具体申报表见附件3),各学院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推荐,按分配名额报学生工作部;
2、资格审查。大学生自律会根据学生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学生工作部;
3、竞聘述职。申报对象参加对岗竞聘述职、答辩(具体参与方式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学工部对入围者进行考察;
5、研究、公示、任命。学工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拟任学生干部人选;对拟任学生干部人选进行公示,组织谈话,按照有关规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正式任命。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