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及寒假前后学生工作的通知
2019-12-30 15:40   审核人:   (点击数:)


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学生于2020年18日起放寒假,下学期于2月16日报到,2月17日(周一)按课表上课,2月22日-23日(第一周周末)为本学期期成绩不及格课程补考时间。结合学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寒假前后学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诚信考试与安全教育主题教育工作。在2020年元旦期间,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与党员教师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学生宿舍走访、困难学生关怀及少数民族学生关爱工作;在2020年寒假放假前,辅导员、班主任要主持召开主题班会,做到“明考纪,严考风,零作弊”, 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布置放假和下学期开学相关事项。辅导员、班主任要亲自讲解寒假前后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教育。要重点就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进行教育,教育学生防范电信诈骗、校园贷、传销;注意防范假期求职、假期旅游安全风险,确保教育宣传到位。

二、做好学生离校信息统计工作。学生须于1月8日前离校回家,离校前,各学院学工办要组织所有学生填写好寒假去向登记表(见附件),重点要落实走读学生及毕业生离校情况登记。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组织学生寒假外出务工,违者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继续做好防范校园贷、防传销工作,对已经掌握的“高风险”校园贷妥善进行干预和处置。要特别关注和防范考研及各类考试结束后学生的聚餐行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教育学生不能有酗酒、酒后闹事等违法违纪行为。要重点督促学生离校时将贵重物品如电脑、贵重衣物、现金等带离寝室,存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

五、做好重点关注对象的帮扶工作。各学院学工办要加强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和心理问题学生的关注,并做好必要的帮扶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顺利考试,安全回家过春节。

六、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各学院要将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违纪受纪律处分、离校情况及欠缴学费的基本情况(挂科、处分和欠费)告知家长,并做好登记。

七、做好学生离校情况检查工作。各学院要督促学生在离校前整理好寝室卫生,将走廊上晾晒的衣服收进寝室,关好门、窗、水电,贴好封条,学生于2月11日(正月十八)后方可返校;各学院在1月8日要对本学院学生离校情况进行检查,8日下午6点学生宿舍将停水停电。学工部于1月9日上午9:00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离校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2020年学生工作年终评比的依据。  附件.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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