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校长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11-09 10:53   审核人:   (点击数:)

教学院:

为促进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奖励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根据学校《湖南文理学院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度校长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

1、评选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原则上按《湖南文理学院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校长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籍在读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和第二学位学生第一年不能进行申报。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校长奖学金。

3、参评学年必须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或更高级别荣誉中的其中一项。

3、校长奖学金申报者,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及以内(没有实行综合考评的学院只进行学习成绩排名),按要求达到英语等级标准(2020级学生英语等级不做要求)。在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科(学业)竞赛成绩科学研究成果质量科技创新成果文体类竞赛成绩等方面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4、学校成立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实施校长奖学金各项评审工作。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初审与推荐工作。

5、各学院根据校长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组织学生填表时要求规范认真,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学院拟推荐名单确定公示后,按程序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二、推荐名额

校长奖学金全校共30个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日程安排

11月8日-11月18日   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校长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天。

1119日—1121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校长奖学金推荐对象及其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逾期视为放弃。

1122日-1130  学生管理科审核,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报学校领导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各学院初评、各学院院内公示等程序筛选后报学校评审。

3、要把校长奖学金评选推荐活动作为对学生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机会,各学院可以开展一系列相关活动,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广大同学向优秀学生、先进人物学习。

四、材料报送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要求:(1)《2020-2021学年度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份,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自签名。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写“无”),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更改格式;(2)申请佐证材料一份。

2、申请佐证材料提交要求:(1)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2)发表学术论文者提供知网在线查询结果或期刊原版;(3)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文体竞赛展演及重要荣誉称号等需提供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提交材料要求:(1)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理由和审批意见,内容应精炼,字数在100字以上,采用A4纸双面打印;(2)以学院为单位填报《湖南文理学院2020—2021学年度校长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511896583@qq.com。

4、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学生本人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学院和学院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取消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2021年1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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