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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文理学院2017级大三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9-09-16 16:53   审核人:   (点击数:)


 


各学院:

在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128号)文件精神指导下,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决定对2017级大三学生进行心理普查。本次心理普查工作包括心理测评、数据筛查、追踪辅导、重点监护四个基本环节。对大三学生的心理测评采用网测,测试量表为《90项症状清单》(又称SCL-90)。各学院需要全权负责整个施测过程的有效性。心理测评涉及学生隐私,具有保密性,因此测评系统中的所有信息均不与其他业务应用或系统分享,不能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将心理测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测时间

1.整个测评的起止时间:2019年9月17日-25日(总计9天)。9月25日测验结束后,心理中心不再收集测试数据,而进入数据分析阶段;

2.每个学生完成心理测评所需要的时间:20-30分钟左右。建议一个班级保证30分钟的施测时间,包括进场和退场的时间在内。

二、施测地点

1.无独立机房的学院(化材、文法、体育、外国语、师范、马院),由心理中心协调在学校公共机房展开施测;

2.其他学院则在本学院的独立机房进行施测,请在给定的时间里按要求自行安排施测。建议尽早开始施测,以便后续有更多时间处理未及时施测学生的情况。

三、测评前的准备工作

1.机房安排:(1)有独立机房的学院自行安排机房,将机房安排填写制表(请使用统一模板,见《附件1:XX学院2017级大三学生心理测评施测机房安排》),于2019年9月18日17:30前发送至邮箱:334133926@qq.com,并在安排的时间内组织学生在指定机房开展心理测评;(2)无独立机房的学院,仅将“测评班级”及“班级人数”2项信息填写制表(请使用统一模板,见附件一),于2019年9月17日17:30前发送至邮箱同上,由心理中心协调在学校公共机房展开施测;

2.为了更好地指导学生施测且避免后续返工,心理专干老师需自行学习,并组织所有指导测评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学习测验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进入测验界面、完成心理测验的详细步骤》;

3.测试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在机房进行,要求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在场指导学生施测。

四、测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施测时,在学生作答之前,由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宣讲施测指导语,详见《附件3:施测指导语》,同时,指导学生操作系统、解释并解决学生的疑问,且特别需要提醒学生注意:(1)完成测验后再退出系统,不能中途退出系统,以免出现一些未知的突发情况而耽误测验;(2)完成测验后,需要检查测验结果是否提交成功;(3)确认测验结果提交成功后,最后学生再修改登录密码,且密码最好是熟悉的,避免遗忘;

2.心理专干老师需要及时查看心理中心在“心灵的慰藉”QQ群发布的“未测学生名单”统计,以便及时安排未测或提交不成功的学生再测试,且需对最终没有参与测验的学生要做好详细的原因说明;

3.除学生不愿意测试外,由于其他主客观原因而没有参与测试的学生,只要在本学年内返校继续读大三,都需要由学院自行安排时间测试。测试完成后,需通知心理中心并从心理中心获得测验结果;

4.如果因学院工作不到位而延误了学生测试,由学院自行负责。

五、测试结束后的回访及跟踪处理

1.数据筛查与回访:(1)心理健康教育中统一进行数据处理,筛查出测试的高分学生;(2)心理中心组织各学院进行心理普查回访培训;(3)由学院和心理中心共同完成对高分学生的回访工作,进一步筛查出需要追踪和重点监护的学生;

2.追踪辅导与重点监护:学院需给每位重点关注学生制定专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追踪辅导,并将该类学生纳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进行科学管理;

3.要求对学生的回访过程做好记录,回访记录由各学院的心理专干进行保密存储。

六、其他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心理中心联系,由心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6-7185319。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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