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6年暑假期间学生留校申请的通知
2016-06-08 00:00   审核人: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暑假期间学生留校申请工作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留校条件:

113级考研、报考公务员、选调生的学生;

(2)家庭特别贫困无法回家的学生;

(3)教务处组织参加各项竞赛需暑期培训学生。

二、审批程序:

申请留校学生本人申请,填写《2016年暑期留校学生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签署《2016年暑期留校学生自律协议书》,学生所属学院学工办负责老师与学生家长联系确认,证实学生留校的真实目的并强调安全事项,学院审核后统一报学工部批准。

三、管理工作:

1)留校学生学工部统一安排住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77日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召开符合申报条件的暑期留校学生大会,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求留校学生亲自签署《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学生暑期留校安全自律协议书》。

2)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学生的集中管理与申请工作,召开学科竞赛留校学生大会并签署《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学生暑期留校安全自律协议书》。

3)学院负责本院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学工部负责对学院管理进行督促。

4)暑期留校时间为710日至822日,822日学生搬回自己原来寝室。

四、申请时间安排:

201667日至2016617日,各学院办理、审核;618日各学院汇总后将《2016年暑期留校学生申请表》与《2016年暑期留校学生统计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及有学院签章、副书记签名的纸质文档一份交学工部宿管中心。《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学生暑期留校安全自律协议书》由各学院学工办保存。

 

            学生工作部(处)

              2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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