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7-02-22 00:00   审核人:   (点击数:)
 

各教学院:

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6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湖南省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要求、规模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由各高校根据2017届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严格按照划拨指标推荐湖南省优秀毕业生,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初审。对班级提名对象,各学院要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班级的意见,逐一进行初审,并在院内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查。

3、学校审查与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学校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3、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请各学院于201733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见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见附件4)和《2017届毕业生先进个人奖金发放登记表》(2份,附件5)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曹司帅老师处,并将附件4和附件5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3246976@qq.com或上传学工群共享,过期将不予受理.登记表内银行卡号必须为常德市区工商银行卡号,且户主必须是获奖者本人,签字栏内必须本人用黑色笔签名。

5、各学院评优评先评选工作结束后,相关评选材料要由该具体负责人亲自上交,同时要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人员的条件审查,上交材料发现不符合要求评选的同学,将直接取消该同学的评选机会,并不再替补其他人选

联系人:曹司帅,联系电话:0736-7197871

电子邮箱:183246976@qq.com

 附件1、2.doc

附件5:2017届毕业生先进个人奖金发放登记表.xls

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722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