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证补办、火车票优惠卡充磁、磁条更换须知
2017-09-29 00:00   审核人:   (点击数:)

 一、学生证的补办

     1.补办学生证的学生需先在所在学院学工办开具证明、贴上一寸照片、加盖学院公章、带上本人身份证,到逸夫楼一楼阳光服务大厅学工服务窗口办理。

    2.补办时间:每月10号和20号两天。如果补办时间逢周末,顺延到星期一,其它时间不受理。

    二、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充磁、更换

     1.学生证火车票充磁以班级为单位由班干部收齐统一到逸夫楼一楼阳光服务大厅学工服务窗口办理。

    2.为了准确的查询学生火车票的优惠次数,学生证每学年充值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二周和第三周,其它时间不受理(学院安排在外实习除外)。

    3.更换磁条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凡家庭常住地址为非户口所在地,需提供父母常住地证明(由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开具)。每月10号、20号可办理。

    4.国家铁路总公司规定大学生火车票优惠次数:大学期间,大学生单张身份证最多只能享受16次优惠,每学年享受4次优惠(一学年计算:第一年81日至第二年731日),如果一学年刷学生优惠票次数超过4次,会在下一年的优惠次数中扣除。学生证充磁,只能保证磁条刷票的次数,与优惠票次数无关。另外,每学期开学在籍在校学生学生证必须在自己所属学院加盖注册章,否则,火车站不予发售优惠票。

三、芙蓉学院学生在芙蓉学院办理(东院学工办公室)。

四、服务联系电话:0736—7186041

五、附:国家铁路旅客运输办法细则(摘要)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791

 

 

 

国家铁路旅客运输办法细则(摘要)

 

第八条  发售动车组学生票时,票价为全票价(公布票价)的75%。动车组实行折扣票价导致学生票票价高于全价票票价时,学生票价按折扣票价的全票价核收。

第九条  发售学生票时,应确认学生证是否按规定注册、优惠卡是否有效(入学新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乘车区间是否相符,学生证未注册或越期注册、优惠卡经两个窗口均无法读写、乘车区间不符、涂改“减价优待证”的均不得发售学生票。符合学生票发售条件的正规院校电子学生证可发售学生票。除港澳台、华侨学生外,不得向外籍学生发售学生票(跨境列车按跨境列车办法执行)。内地学生到港澳台或国外上学的,不得发售学生票。

第十条  非电子学生证每发售一次学生票应在学生证内加盖一次站名戳记并注明日期;凭书面证明、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的应在书面说明、录取通知书上加盖站名戳记并注明日期,售票站、列车不得收取书面证明、录取通知书,书面证明由到站收取,保存三个月。

第十一条  学生票乘车时间(票面乘车站)为暑假的61日至930日和寒假的121日至次年331日。

第十二条  在可购买近径路或远径路直达车的学生票时,不得按远径路分段发售学生票(远径路按动车组和普速列车分段购买除外)。

第十三条  特定区段不办理直通售票业务时,学生减价票可分段发售。中转站接续发售时,应在学生证相应栏内另加盖站名戳记,无需再核减火车票学生证优惠卡内的乘车次数。

第十四条  学生持通票有效期中途了要求继续乘车至原学生票到站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本次列车最近前方营业站起,另行补收全价票价,核收手续费。

第十五条  学生(指符合减价条件)要求一段乘坐软座(卧),一段乘坐硬座时,全程按硬座学生半价票发售,另核收软座(卧)全价或半价硬座票价差额。

第二十条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购买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的学生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学生票限于使用普通旅客列车硬座和动车组列车二等座,使用普通旅客列车硬座是应当补收票价差额。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