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29 00:00   审核人:   (点击数:)

 

各教学院: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锐意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二本)学生。

二、评定标准

1、特等奖学金: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2%,原则上各科成绩70分以上(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获特等奖学金,奖金2000元。评比比例为l%。

2、甲等奖学金: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6%,各科成绩及格(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获甲等奖学金,奖金1500元。评比比例为3%。

3、乙等奖学金: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15%,各科成绩及格(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获乙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评比比例为6%。

4、丙等奖学金: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30%,各科成绩及格(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获丙等奖学金,奖金500元。评比比例为10%。

 

三、评定名额

各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定要求

1、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执行。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见附件22016级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在新专业所在学院考评。

2、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此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明确一名老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院要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小组,各班必须有代表参加。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认真组织好本院的评定工作,力求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3、各学院要通过网络和宣传板等公布评选条件,并将初评结果公示三天。

4、各学院奖学金工作评定工作结束后,相关评选材料要由该具体负责人亲自上交材料,同时要认真做好评定的资格审查,上交材料发现不符合评定要求的同学,将直接取消该同学的评定机会,并不再替补其他人选。

5、请各学院于1011前将《××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1份)、《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登记表》(2份,见附件3,登记表内银行卡号必须为常德市区建设银行卡号,且户主必须是获奖者本人,签字栏内必须本人用黑色笔签名)和《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1份,见附件4)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曹司帅老师处,并将《××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和《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登记表》的EXCEL电子版上传文理评优评先群共享或发送至邮箱183246976@qq.com,过期将不予以受理。

6、所有上报数据和材料应准确无误,一经发现差错,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曹司帅,联系电话:0736-7187099

电子邮箱:183246976@qq.com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配表

附件2:优秀学生奖学金计算公式

附件1、2.doc

附件3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登记表

附件4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3、4.xls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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