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八学期 八主题”系列教育活之第十一届“文理十佳学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3-20 15:29   审核人:   (点击数:)

关于举办“八学期 八主题”系列教育活动之第十一届“文理十佳学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进一步树立和宣传我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迹感召和引领全校学生奋发向上、励志成才、奉献社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十一届“文理十佳学子”评选活动。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春晖

副组长:马雨林   肖  攀 

成  员:刘  瑛   唐国胜  胡  婷   各教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二、评定类别

“文理十佳学子”评选活动共设置10个奖项,本次共评出“文理十佳学子”10名,提名入围奖20名,具体奖项设置如下(前6项仅限个人申报,后4项可个人或团队申报):

1、党员先锋模范;

2、道德品质模范;

3、专业学习模范;

4、学术科研模范;

5、一专多能模范;

6、自强不息模范;

7、社会活动模范;

8特殊贡献模范;

9、创新创业模范;

10、团队协作模范;

三、活动时间

2019年3月—9月

四、参评对象

湖南文理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五、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违法行为、违纪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具有优良的道德修养、明礼诚信、尊敬师长、关爱同学。

2、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凡评选当年课程考试、考核出现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评选;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同学中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参选者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党员先锋模范: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模范执行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骨干带头作用;顾全大局,关心集体,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道德品质模范:思想先进,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或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或诚实守信,或敬业奉献或孝老爱亲,在同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模范作用。

3、专业学习模范:学习成绩优异,品行端正。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或三好学生标兵等称号。

4、学术科研模范:科研能力突出,曾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校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曾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曾获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或曾获省级以上学术专业竞赛等级奖或曾获得国家专利。

5、一专多能模范:爱好广泛,多才多艺,既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又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能力,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

6、自强不息模范: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乐观开朗、积极向上,在克服困难、不懈奋斗方面表现突出且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7、社会活动模范:个人或团队在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热心公益事业,组织或参加公益爱心志愿服务活动,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个人或团队负责人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社会活动先进个人称号或被校级以上媒体报道。

8特殊贡献模范:个人或团队坚定不移地在某一领域不断进取,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业绩,在全校乃至社会影响较大、为全校学生树立了榜样。

9、创新创业模范:个人或团队具有较强创新精神,自主创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主持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在创业大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或创新创业事迹被主流媒体报道。

10、团队协作模范:个人或团队集体荣誉感强,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团结自己所在的集体,带领或组织所在的团体积极参加社会或校园活动,并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奖励。

六、评选流程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流程、统一管理的要求开展本次评选活动活动共分为宣传发动、报名推荐、学院初评、校级初评、投票评选、评委评审和总结表彰等七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3月21日—3月30日)

学校将评选活动的通知及方案在校园内的海报宣传栏或显要位置张贴,并在学校官方网站、OA行政网、易班等平台公布活动内容。各学院在本学院的官方微信、易班、微博、网站、QQ群等进行全面宣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文理十佳学子”评选活动。

(二)报名推荐(3月21日—3月30日)

1、分为自主报名和学院推荐两种方式,个人或团队向学院学工办申报,学生只能按某一项标准进行报名,前六项仅限个人申报,后四项可个人或团体申报。团队申报必须有团队名称,事迹材料要能体现团队成绩,其支撑材料中所涉事迹必须是团队共同参与,所涉荣誉必须为团队共同获得。

2、报名推荐表格可从OA系统、学生工作部(处)网站或学生工作QQ群下载。

(三)学院初评(3月21日—4月1日)

1、各学院于3月30日前做好学院内部初选工作,并择机召开本学院优秀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

2、根据评选标准向学工部推荐。各学院每项最多择优推荐2人,总推荐人数5—10人。学院推荐结果需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填写好《报名推荐表》、《报名汇总表》,并签署学院意见和加盖公章。

3、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1日下午17:3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送交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逸夫楼A202),联系人任艳惠,联系电话15173688598,邮箱593354399@qq.com。所有申报对象还需交2张正面免冠生活近照(照片为电子档,以“学院+学生姓名”命名,扩展名为jpg,大小为100KB-1000KB,分辨率不能太低,以免影响清晰度)。

(四)校级初评(4月2日—4月9日)

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各学院推送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初评,原则上按照每项3:1的比例确定30名入围候选人。

2、确定入围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若有异议采取实名举报,并于4月8日11:00前将意见反馈至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联系电话:0736-7186041,联系人:任艳惠。

(五)投票评选(4月10日——4月20日)

1、由通过初评的入围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事迹宣讲,弘扬榜样力量。每名候选人(团队)宣讲不少于1场,具体由候选人所在学院组织并将活动照片、总结发送给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

2、投票评选为易班网上投票,其权重分别为:老师代表权重30%、学生代表权重30%,所有投票均为实名制投票。投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评委评审(4月21日——5月上旬)

评委会由学校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邀请组织的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评委的产生由组委会负责从评委库中进行抽取。评委库人数与实际产生的评委人数比例不低于2:1,评委人数为单数,不少于5人。评委会投票权重40%。

(七)总结表彰(5月中旬):

1、结合网络投票、评审小组投票遴选出10位拟获奖个人(团队)进行公示。公示若有异议采取实名举报,并于5月10日11:00前将意见反馈至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联系电话:0736-7186041,联系人:任艳惠。

2、组委会拟定于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校艺术中心举行隆重颁奖典礼,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七、宣传推介

2019年5月至9月,对评选出“文理十佳学子”的先进事迹在省内知名媒体,学校、学工部和易班官网,大学生自律会官微进行推介,并在全校范围内宣讲,传递青春正能量。

八、相关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在学校统筹安排下统一行动,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严格推荐,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认真做好投票组织动员工作,确保投票公正严谨地进行。要充分尊重师生意愿,保障师生民主权利,严禁指定师生特定候选人投票或冒用他人身份包办填写选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作弊单位的选票将一律视为无效选票;

3、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如发现“文理十佳学子”违反校纪校规,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等,取消荣誉称号。

 

 

附表1:湖南文理学院第十一届“文理十佳学子”报名推荐汇总表

附表2:湖南文理学院第十一届“文理十佳学子”报名推荐表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共青团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附件【附表1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名推荐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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