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档案
 
 
关于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通知
2014-10-23 00:00   审核人:   (点击数:)

关于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2〕226号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拓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域和渠道,引导大学生明礼诚信,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以及《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国家发展社会经济、构建诚信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在高校大学生中率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基础性工程,对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全面、真实、动态、持续记录学生在校各方面情况,可以有效杜绝简历造假,化解学生考试作弊、论文抄袭、恶意拖欠助学贷款等信用危机,有效协助学校建立事先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戒为一体的学生信用管理体系,提高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水平与管理力度,促进学生自律、诚信就业和校园诚信文化建设。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认识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成立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小组,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主要内容

      大学生信用档案涵盖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项目经验、培训经历、社团经历、奖励荣誉、资质证书、学术论文、专著编著、发明专利)和学生在校记录(学习成绩、学期评语、学费缴纳记录、助学贷款记录、境内外交流、违纪违规记录)等信息。

      根据国家和省里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省大学生信用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统筹指导、高校与专业机构共建共管、学生免费建档有偿使用”的模式,采取先试点再全面推行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为:全省大学生信用档案建立工作由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湖南省湘诚信用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以其下辖的学生信用服务网(网址:www.stucredit.com)为网络信息服务支持平台,各高校负责提供学生信用信息,信用机构负责学生信用档案的建立、数据录入、认证和维护,负责服务平台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与维护。为确保信用建设平台可持续、良性运作,按照国家确定的“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以“社会效益优先,兼顾正常支出”为基本原则,采取双方签订协议的方式推行。建档后,学生在信用服务网上拥有本人的账户及使用密码,学生使用信用档案需缴纳一定费用,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

       三、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开展大学生信用档案建立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新的探索,需要通过实践来逐步完善。为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全省高校分两步实施: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部分院校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1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高校推开。

      (二)工作要求

       大学生信用档案建立工作是一项实用性和战略性紧密相关的工作,是教育部门、各高校和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和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以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为契机,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公民道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形成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新风尚。

      有关大学生信用档案建立工作事宜,各高校可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湘诚信用服务中心联系。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刘旭日,电话:0731—84891502;

      省湘诚信用服务中心联系人:曾文瑜,电话:0731—85783077。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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